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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17:13:29
发布部门:大连市发布文号:大政发[1988]7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管理,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劳动人事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大连市辖区内兴办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第三条市劳动局是市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的职能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做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管理和咨询服务工作。第二章招聘职工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招聘、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外商投资企业招聘职工,可在劳动部门协助下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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