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18:09:33
1.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有。(一)对拟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监区人民集体研究,报经监区办公会议审核同意,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生活卫生部门对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情况的鉴别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提请条件的,提交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同意的,报请监狱管理部门办公会审议。监狱审议决定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监狱提请省监狱管理机构审批。(二)对罪犯的病情诊断或者妊娠检查,应当委托省级指定的医院进行。对罪犯生活不能自理情况的鉴别,由监狱组织有医疗专业人员参加的鉴别小组进行。2.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有。(一)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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