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17:54:04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聘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但如果该组织或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付责任。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单位还需要承担员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员工住院需要陪护的陪护费。存在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支付员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关于借调期间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