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17:55:54
一、建立公司灭失预警机制。在私营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处于激烈市场竞争中的任何公司都有可能因受内外因素的影响而遇到经营危机,从而侵害人的权益。根据国外经验,可建立公司灭失预警机制,对公司经营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危机信息并发出警情预报,把灭失风险引入公司内部,让公司、管理者、股东共同承担风险责任,使责、权、利三者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保障公司正常运转和债权人的权益不受非法侵害。二、引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的公司法规中,缺少在公司休眠时追究股东、董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这也是**公司产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可引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以对**公司的债权益进行保护,也就是把**公司与债权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矛盾,转移到公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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