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17:55:53
男方哺乳期起诉离婚,通常不受理,但有特殊情况下会受理,如女方通奸、身体恢复、虐待或威胁对方生命安全。根据《民法典》,女方怀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除非女方提出或认为有必要受理。应先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则准予离婚。法律分析;男方在哺乳期起诉离婚,人民会依法不予受理,但如果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也会受理,例如:(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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