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17:22:21
财产保全,按照保全财产的金额收取保全费用。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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