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8 05:56:18
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执行董事提起诉讼,若被拒绝或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以自行提起诉讼。如果他人侵犯公司权益,股东也可提起诉讼。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触及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之情形,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之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监事触及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之情形,前述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之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本条第一款规定之股东可依照前两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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