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8 05:32:56
法律分析:一、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二)违背民族良俗的。(三)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二、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一)已简化的繁体字。(二)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三)自造字。(四)外国文字。(五)汉语拼音字母。(六)阿拉伯数字。(七)符号。(八)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二)违背民族良俗的。(三)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第十三条 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一)已简化的繁体字。(二)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三)自造字。(四)外国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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