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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8 05:24:25
公民从事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使用其正式姓名。正式姓名即公民登记在户口簿上的姓名。法律咨询:法律对公民的姓名权有哪些限制 律师回答: 公民不得随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公民的姓名权具有专有性。此外,公民不得基于不正当目的而取与他人相同的姓名。相关法律知识: 1958年1月9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的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是公民依法办理姓名变更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对父亲或者母亲单方面改变子女姓名的行为予以制止的司法解释,但规定对措施却是“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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