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8 05:28:21
设立的分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之外。(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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