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2:15:45
律师分析。认缴的公司债务应该进行清偿。在认缴资本的登记制下注册的公司,若是因为后期的资本没有到位,在公司破产了需要偿还外部债务的情况之下,公司的股东是需要根据注册的比例补足注册的资本上的资金的,此外,股东还应该在其没有缴纳出资、抽逃出资的范围之内向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一条 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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