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00:36:51
法律分析。现场检查和采样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现场检查和样品采集由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完成,向被抽检者出示监督证件,出具相关执法文书。(二)采集样品的种类、数量应当满足检验、留样的需要,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采样场所应当符合抽检计划的要求。(三)现场检查和采样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四条 国家卫生监督抽检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第五条 卫生部统一管理、安排国家卫生监督抽检经费,包括检验、培训、质控考核、差旅、样品传送、公告、样品保存等费用。经费应当专款专用。第六条 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合格的产品,自检验报告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除特殊情况外,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不得重复抽检该企业的同一品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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