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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00:26:56
四川省关于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相关规定。1、领导干部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一般不得操办生儿育女、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等事宜。2、确需操办其他喜庆事宜的,邀请参加人员不得超出近亲属范围,并按规定报备、报告。3、此外,领导干部不得以私人名义参加他人操办的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的喜庆事宜,不得应邀在婚丧喜庆事宜中担任主婚、证婚、主持、总管等角色。参加以喜庆事宜名义进行的近亲属家庭聚会除外。【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第四条;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不得收受管理监督和服务对象及有业务关系往来的单位、个人礼金礼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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