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00:26:53
法律分析: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婚宴单方不超过10桌,男女双方合办不超过20桌,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操办。(二)不得通过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形式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三)不得借子女升学、生日满月、老人过寿、房屋乔迁、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等名义操办喜庆宴。(四)不得利用职务影响为教职工操办婚庆事宜。(五)未经组织安排,不得为教职工操办丧事事宜。(六)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借机敛财,不得收受管理监督和服务对象及有业务关系往来的单位、个人礼金礼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七)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使用公共资源、占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影响和妨碍正常的工作、教学、生活秩序。(八)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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