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00:19:13
法律分析。1.司法的被动性:行政权在运行时具有主动性,而司法权则具有被动性。2.司法的中立性:行政权有倾向性,司法权则要求绝对的中立性。司法中立指法院以及法官态度不受任何因素影响3.司法的形式性:行政权更注重权力结果的实质性,而司法权更注重权力过程的形式性,即程序性。4.司法的专属性:行政权具有可转授性,司法权则具有专属性。5.司法的终极性:行政效力非终极性,司法权效力有终极性。司法权是最终、最权威的判断权。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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