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00:30:33
(1)法定刑偏低,容易被判得很轻,乃至有的只被行政处罚。有的猥亵儿童行为只是被处以行政处罚,而严重的会被追求刑责。在罪与非罪之间,就有不少的空间。如2012年的广东白观珠镇金竹园村发生了一件荒唐事,一位50多岁的公务员对一个12岁的小姑娘实施了猥亵,造成了小女孩下体出血受伤。但由于当地派出所认为由于该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最多属于治安问题,对其只处以了15天的拘留。而即使被追究刑责,一般而言也在五年以下。《法制晚报》今年三月做过一个统计,在2010年以来的44起幼儿园恶性事件中,有16起属于性侵,而仅有六起有结论,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六个月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不足四成。(2)重判只限制发生在公共场所或者聚众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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