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00:30:1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条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应当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也可以申请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经考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三)品行良好。(四)身体健康。第七条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统一组织,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承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由司法部确定;考试合格人员,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确认。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三)、;(四)项条件,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按考核程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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