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00:27:16
一、经费短缺成为制约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瓶颈。2003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条例》不仅规定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也明确了我国法律援助经费是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拨款为主、社会捐助为辅的模式。然而,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法律援助最低资金保障制度,在全国已成立法律援助机构的29个省中,仅有12个省有专项拨款,而政府拨款又受本地财政收入的影响,因此大多数地方投入很少,而最需要法律援助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甚至没有投入。而我国用于法律援助的经费无论是总量上和人均数量上更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甚至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二、法律援助资源与需求矛盾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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