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00:28:11
法律分析。重点推进市属国企董事会建设,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约束,逐步实现董事会外部董事占多数格局,进一步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拓宽来源渠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增加资本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票面价值、增加出资、发行新股或者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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