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19:58:24
1、调解的开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2、调解的进行法院的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3、调解结束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调解操作中应注重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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