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20:33:38
董事会有以下三大职能:1、对股东会负责,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执行股东会的决议。2、负责制定公司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发行债券等方案。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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