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20:32:30
怀孕女职工能维权但却为什么主动辞职。1、缺少更具体的关怀制度,怀孕女职工因工作性质影响只好主动辞职,造成了一种不得已之下的变相解除合同现象。2、由于怀孕初期生理反应较大,感觉自己实在是力不从心,只好向单位主动辞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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