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20:10:00
适用范围: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 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1 .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置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规章二:《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章》。适用范围: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