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20:10:35
世贸组织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包括:(1)货物贸易方面的最惠国待遇在货物贸易方面,世贸组织的《1994年关贸总协定》及其他协议在有关条款中规定了成员之间应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要求在世贸组织成员间进行贸易时彼此不能搞歧视,大小成员要一律平等,只要其进出口的产品是相同的,则享受的待遇也应该相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并且是永久的。货物贸易最惠国待遇原则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进出口关税。第二,对进出口本身征收的任何形式的费用。如进口附加费。第三,与进出口相关的任何形式的费用。如海关手续费、领事发票费、质量检验费等。第四,对进出口的国际支付与转账所收取的费用。如由政府对进出口国际支付收取的一些税或费用。第五,征收上述税、费的方法。第六,与进出口相关的所有法规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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