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20:11:53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有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根据第二十六条,同级多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并在必要时可移交给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理。根据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将案件转交给其他人民法院审理。法律分析;法院对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根据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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