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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20:06:51
市人社局还在官方网站收回《对于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无关问题的关照》,对用人单位违规不给员工交纳保险费作出处分划定,并明白了滞纳金的盘算规矩。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产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报告补缴胜利的前一日止,依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一、公司拒绝为员工承担工伤保险,合法吗。公司拒绝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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