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20:19:16
法律分析。个人承包高速公路服务区又称“民建民有民营服务区”。这种模式市场化比较彻底,政府可以不花一分钱,直接对服务区的建设经营进行配套招标,吸引民间投资,进行建设与经营,在一定年限后(一般为20年),官方将服务区收为国有,经营业主退出。这样既不占用财政经费,又有效调动了民资对高速公路的兴趣,同时由于资产在经营期限内归经营者所有,也会得到妥善维护与发展,实现了效益与资产保值“两手硬”。中国高速公路服务区一般都以50公里为标准间距设置,在进行高速公路服务区规划时一般采取成对设置的方法,即道路两侧各设1 处服务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同义词高速公路服务站,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全国高速公路服务站,高速公路服务枢纽,全国高速公路服务服务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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