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20:07:43
法律分析:根据《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规定,货物贸易最惠国待遇原则主要适用于下列范围。(1)关税和有关费用。根据第1条第2款的规定,一切与进出口商品有关的关税和费用,适用最惠国待遇原则。除关税外,这些费用包括:对进出口本身征收的任何形式的费用,如进口附加费、变动关税或出口税等;与进出口相关的任何形式的费用,如海关手续费、领事发票税、质量检验费等。(2)与进出口有关的国际支付转账所征收的关税和费用。如由政府对进出口国际支付征收的一些税金或费用。(3)征收上述税、费的方法。例如征收关税时需要对进口商品的价值进行评估,所使用的评估标准、程序和方法均应以相同的待遇标准在所有成员间平等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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