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20:20:53
董事会会议的主旨是:董事会会议包括五个步骤,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若不能履职则由其他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担任,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记录决议并进行签名,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制。法律分析;董事会会议议程包括五个步骤:会议筹备、会议通知、会前检视、审议及决议和开启新的循环。《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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