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21:15:38
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的是3%,原来的工程质保金是5%,在2017年1月1日开始工程质保金由原来的5%降到3%。因为预留过高的工程质保金会让承包人承受过大的资金压力,国家这一规定是为了减少施工企业的资金占用和现金流动压力,减轻施工企业的负担。质量保证金,或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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