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21:12:47
法律分析:温州市发布高校毕业生人才补贴政策,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来鹿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分别按总额7.2万元、3.6万元、1.8万元、1.08万元的标准兑现。1类对象。2020年9月1日后新全职来温工作的35周岁以内博士研究生、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大学(以最新一期ARWU、THE、QS、U.S.News排名为准)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第2类对象。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首次来温大型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第3类对象。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首次来温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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