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21:07:27
国家和各地在2016年实行的计生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夫妻合法生育二孩子女的,女方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所在地区计生政策规定奖励的产假天数,各地奖励天数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规定为准。国家正常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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