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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20:46:12
在实施财政检查时,一般应于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监督检查具体怎么安排。一是年初由财政监督部门根据各股室上报的年度检查计划,制定全局年度财政检查计划,统筹安排,按计划组织开展财政检查;二是在组织开展财政检查时应当组成检查组,按照“双随机”要求,随机从执法人员库中抽取人员为检查组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三是检查组检查人员由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检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②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③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同时,对业务性较强的检查,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者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三、监督检查程序;1.在实施财政检查时,一般应于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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