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21:31:33
不安抗辩权必须在一份合同中行使,不同的合同是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行使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债务。(二)行使抗辩权曲当事人没有先给付义务。(三)双方债务已届请偿期。(四)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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