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21:32:32
分公司开业登记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设立登记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证明。)指定证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指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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