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04:26:46
根据广州最新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广州职员属于晚婚晚育者在正常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晚育假15天。简单来说就是晚婚晚育职员至少可以享受113天产假。如属于多胞胎、难产等情况还可以适当延长产假天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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