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03:23:37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解除存在两种方式:协议解除与法定解除。协议解除的,除双方合意外还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管关系的登记。协议不成的,起诉至法院。法院审查符合解除的因素有: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养子女未成年之前,不可以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但可以协议解除,比如子女的亲生父母要求继续抚养的。起诉的时候需要注意原告要承担证明与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比如那民政局的登记信息或者事实收养的时间点,如果举证不了之间存在合法的收养关系,法院会因原告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的。同时,原告需要举证与被告之间关系恶化以及无法共同生活的证据。如果存在被养子女虐待、遗弃等证据一定要提供,涉及到对养子女要求返还收养期间的抚养费和教育费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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