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04:11:11
问:未婚怀孕,孩子父亲让我打胎引产怎么办?感情被辜负,身体受到伤害,我能够要求他给予赔偿吗。答:双方发生性行为是双方自愿的行为,性行为后怀孕是双方未采取避孕措施所导致的后果,并非被告一方侵权行为所致,故并不产生侵权赔偿之责任。原、被告均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双方均应对不采取避孕措施发生性行为所可能产生的后果有明确的预判,但因双方的疏忽放任、缺乏谨慎之态度,导致怀孕后果发生。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告怀孕后又人工流产,对健康造成了损害,此结果与双方的共同不当行为有一定关联。此后果如由原告本人一人承担,有失公平。故本院依据公平原则,综合分析案件实际情况及当事人各自的行为,被告应对原告的合理损失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作者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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