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06:05:28
法律分析。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毁需重新补发的,经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办理。1、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发原因,并注明户主及户内成员姓名、关系,公民身份号码,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2、户主及户内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有以下特殊情况的:1、户主去世未注销户口的,应先注销户口并由家庭商定选出新户主后,方可申请补发。2、户主或户内成员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出具情况说明,注明无法提供身份证原因和是否同意补发,方可申请补发。3、户口登记地房屋拆迁、易主的,不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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