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05:24:41
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养老保险待遇是其法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履行。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1)拒不交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应被教育并承担其他义务;(2)未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养老保险费用的企业应补交费用和滞纳金;(3)企业以未谈及养老保险费为由拒交费用时,仍需履行义务;(4)在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不能要求职工交回养老保险费。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根据法定条件作出相应裁定。法律分析;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后获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应享有的一项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予履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这类劳动纠纷案件时,应按纠纷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因养老保险而引起的纠纷应按不同情况作不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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