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05:20:52
非耕地,自批准征用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应按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土地征用分为征收和使用两个阶段,国土局代表国家依法征收土地,单位或个人依法有偿使用国有土地。在征用分离的情况下,“新征用的耕地”还可以“少”缴一年城镇土地使用税。首次有偿取得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中的耕地部分,可以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满一年起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即可以“少”缴一年。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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