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02:09:04
            裁判规则虽然信用卡本应只能供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者转借,否则将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但是如果申领的信用卡确实被他人诈骗使用,则能证明申领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银行财物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未实际非法占有了银行财物,因而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案情简介;2014年3月12日,被告人叶某在A银行营业部申领一张信用卡,信用卡原额度为3万元,3月25日该信用卡额度变更为20万元。2015年1月后,A银行采取寄发对账单、电话催收及上门催收等多种方式对信用卡持有人叶某进行催收,叶某在电话中表示知晓信用卡透支不还的情况并称有钱就还。此后,A银行在催收过程中,发现叶某更换掉申领信用卡时登记的手机号码,且不居住在申领信用卡时登记的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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