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02:23:03
            双方都同意离婚,也要经过冷静期。《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规定,今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有所变化:夫妻双方首先要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然后等待三十天,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三十天内,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在这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也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审查,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一、民法典离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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