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02:02:31
一、婚前父母出资购房。1、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约定,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购房款,剩余房款是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还贷,房子应该归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如果有房产分割情况发生,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需要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2、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房屋产权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3、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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