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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03:05: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自1983年3月1日起开始生效,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本法施行以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同时,本法于1983年3月1日施行,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该修改决定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法律分析;1983年3月1日起,本法开始生效。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本法施行以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时间效力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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