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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03:11:22
法律分析:国家规定的引产假期如下:1、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2、三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3、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30天。4、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5、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如果女性在怀孕三个月之前进行的引产手术,那么引产假就是十五天,如果引产手术是在三个月到四个月之间产假就是三十天。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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