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16:38:45
法律分析。有买卖合同但未过户的房屋,属于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所以还不能认定不购房者的财产,如果法院执行购房者财产时,对该房屋一般是不能执行的,但有证据证明购房者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且实际占有房屋的,可以通过司法方式转移登记,然后再执行该房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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