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16:46:21
董事会及其成员构成和董事长法律地位一、董事会是指依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权的公司常设机关。有以下几个特点:1、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2、由于董事会决策公司事务得由全体董事按一人一票的表决权决定,因而公司的董事会其组成人数应当是单数。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由3-13人组成,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可选择不设董事会,但设一人担任执行董事,其职权与董事会相关,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人代表。但要注意的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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