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14:23:00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下述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有效证明和材料。1、保险单正本、机动车登记证书或复印件(限于2001年10月1日以后办理入户登记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被保险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营运许可证复印件。2、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报案证明)、未报案证明、车辆已报停手续、营业性或收费停车场所出具的失窃证明或停车费收据。3、全套原车钥匙、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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