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14:29:24
法律分析。1、若业主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2、若业主所购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3;、若业主所购房屋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轻微违约,没有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所以业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进行退房。只能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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